2022年9月5日,我所民商部主任安晨曦律师及团队胡海珠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案件,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一、指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案系一起因管理费支付引发的纠纷。发包方A公司与总承包方B公司、本案的委托人C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审定后结算总额优惠的15%的部分归B公司所有。实际B公司早已从该工程项目退场,未履行任何管理义务。后B公司起诉要求C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本案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C公司不服,委托我所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我所接受委托后,由安晨曦律师领衔,胡海珠律师承办,组成专门团队进行研究,发现本案程序上构成重复起诉,实体上则对管理费条款的效力、管理费计算基数与比例等问题认定错误,并由此确定了再审方案。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询问时,两位代理律师就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方面存在的重复起诉等问题展开精准阐述。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指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