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名誉主任、专职律师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北京槌音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专职律师。
张宇律师具有十余年法院工作经历,曾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后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在法院工作期间,参与审理一二审案件500余件,主审了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刘喜杰受贿案等10余件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最高法院借调工作期间曾参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工作,以及多起刑事大要案、海外追逃追赃案件的研究、指导工作;撰写《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案件的处理程序研究》、《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具体操作规范和裁判要点解读》等多篇论文和案例文章,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期刊、报纸发表;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行政优秀。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张宇律师曾为广东某公司超过百亿元信托债务纠纷、标的数亿元股权转让纠纷等重大民商事诉讼以及非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为涉案金额两亿余元的某数字货币交易所涉嫌诈骗、涉案金额超百亿元的某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亿元以上贪污受贿、走私、内幕交易等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担任辩护,为广东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在处理复杂民事、刑事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